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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及破产重组 —— 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对公司股东加入、退出机制约定不明,导致相关条款失效或产生分歧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笔者就团队代理的一起因疫情导致公司经营亏损法院驳回一方要求返还股权出让款的案例,就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分享。 随着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各种经济组织像雨后春笋般崛地而起,自然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更是络绎不绝。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股东能否在不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同意时,将自己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免除实际出资的义务?笔者就办理过的案件简要谈谈。 根据市法院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市法院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 2019年7月4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9年第一期培训班在江苏省委党校报告厅举行,我所邓大新、... 跨国并购的企业文化整合实质上是并购双方(或多方)重新组合时,将企业间不同文化倾向或文化因素合理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的“对赌”指什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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