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通过“一人公司”给小三转账,老婆可以追回吗? ——从家庭视角看一人公司责任发表时间:2021-11-23 15:23 夫妻共同创业,生活条件好转后,老婆在家照顾家庭,老公在外打拼却有了小三,为了维系不正当关系,老公从自己账户和公司账户给小三多笔大额转账,引起了家庭矛盾。类似的夫妻家事加入公司元素的著名案例有很多,比如小马奔腾遗孀案、当当国庆夺印、郎教授与空姐多轮诉讼,这些案件都显得异常复杂,本文试着从生活的角度解读法律是如何规范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东责任的。 首先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没有分割或明确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大部分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真的是名副其实的:“一齐打破,用水调和。再捻一个你,再塑一个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老公私自用个人账户将共同财产转给小三的情况下,老婆要求小三返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那么,老公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向小三转账呢?这个在普通人眼中很平常的事情,在法律视角下显得异常复杂,为啥?这就要提到一个基本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独立制度。 比如张氏夫妻共同出资100万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经批准设立后,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张氏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张氏夫妻仅在出资100万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视角中:张先生利用公司账户将公司的钱转给了小三,因为张先生、公司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就如同张先生利用朋友的账户转钱,那么张太太想要追回该笔款项,就必须说证明清楚转账的款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这个案例中,张氏夫妻共同出资且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前提下,实质上与一人有限公司并无差别。股东需要证明其与公司的财产、人格相互独立,张太太在家根本不曾参与公司经营,张先生也无法证明其与公司人格、财产独立,因此笔者认为张太太可以要求小三将公司转给款项予以返还。 这个案件最大的启示就是:建议那些仅有夫妻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全职太太要警醒,不但要照顾好家庭,守护好爱情和财产,更要警惕因为被认定为一人公司导致:人在家中坐,债从公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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